海事系统人员统一着装是对外执法工作的需要,不属于福利待遇和劳保待遇。在配发过程中,不得随意扩大制服发放范围,按工作岗位性质分类时,不得将海事其他工作人员定为海事管理人员,维护海事执法装具的严肃性。
海事工作人员着装时应当保持制服平整、洁净,佩戴(齐)海事装具,扣齐(好)纽扣,不得披衣、敞怀、挽袖、卷裤腿、衣领上翻、系围巾、穿拖鞋或者赤足穿皮鞋,长袖衬衫必须系于裤内。
穿着裤装时袜子颜色应与皮鞋颜色保持一致,女性海事工作人员穿着裙装时可以着肤色丝袜。
海事工作人员穿着制式服装时,非制服着装不得外露。佩戴任何与海事工作人员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饰品时,不得外露。